清遠民事財產保全材料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3-08-09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財產保全以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1、訴前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有關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狀態(tài)下,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現實危險。其程序條件是,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將駁回其申請。2、訴中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順利實施,保證將來作出的裁判能夠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采取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也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存在各種主、客觀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難以或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其程序條件是,當事人向受訴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進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請、審查、決定和執(zhí)行四個環(huán)節(jié)。清遠民事財產保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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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fā)現供方有欺i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清遠民事財產保全材料財產保全有什么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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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什么?在實踐中,無論是訴前還是訴中的財產保全,法官都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因此,申請人要求財產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財產的申請書、證據、相關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實物擔保。對于財產情況不明的,申請人還需要提供調查申請書,采用實物進行擔保的,提供的實物可以是動產或者不動產、擔保人相應的購買發(fā)票、產權證等證明材料。《Z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i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需要提交擔保(保證金或者是擔保人);同時還需要提交財產保全的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自己財產的依據(產權證)。

申請解除保全情形:《Z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一)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淼?(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包括申請必須有給付內容、情況緊急并且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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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的解除方法有哪些?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zhí)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fā)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fā)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從字面上就很好理解,目的就是在于對自己的財產包括房產、資金流等申請暫時的凍結或者查封等,這是一種保護資產不受侵害的行為。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為申請人有必要對資產進行保全的,申請人必須執(zhí)行,否則法院將不會繼續(xù)受理案件。順順法務給大家分享財產保全的定義。珠海起訴財產保全律師

財產保全的首要目的是保護訴訟標的物或財產權益。清遠民事財產保全材料

財產保全的方式有哪些?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采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名、蓋章。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zhí)行前,執(zhí)行開始后不能申請訴訟保全。執(zhí)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zhí)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的,可以向執(zhí)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5日內不申請執(zhí)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清遠民事財產保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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