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天齋印章種類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05-13

金建國之初,使用在征遼伐宋過程中掠去的遼、宋官印。正隆元年(1156年)海陵王金朝官印,追繳襲用之遼、宋舊印。海陵王和金世宗時期(1149—1189年)成為金代公印的典范時期,公印鑄造精工,外觀平整光滑,很少見到氣孔和毛刺。金印一般印背左側刻造印機構名稱,如少府監(jiān)、禮部、尚書禮部、行宮禮部等。右側刻鑄印年及月。印臺側面刻印文名或兼印章的編號。如公元1200年的金“庫普里根必刺謀克印”,印臺左側面刻“庫普里根必刺謀克印”,印背右側刻鑄印年月“永安五年閏二月”,左側刻造印機構“禮部造”。印章認準成都倚天齋工貿有限公司。倚天齋印章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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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根據(jù)歷代人民的習慣有:“印章”、“印信”、“記”、“朱記”、“合同”、“關防”、“圖章”、“符”、“契”、“押”、“戳子”等各種稱呼。先秦及秦漢的印章多用作封發(fā)對象、簡牘之用,把印蓋于封泥之上,以防私拆,并作信驗。而官印又象征權力。后筒簡牘易為紙帛,封泥之用漸廢。印章用朱色鈐蓋,除日常應用外,又多用于書畫題識,遂成為我國特有的藝術品之一。古代多用銅、銀、金、玉、琉璃等為印材,后有牙、角、木、水晶等,元代以后盛行石章!倚天齋印章種類金印一般印背左側刻造印機構名稱,如少府監(jiān)、禮部、尚書禮部、行宮禮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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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百廢待興,官印一度襲用五代舊印。不久重鑄公印時,印文多嵌“新”或“新鑄”字樣,以區(qū)別于五代公印,如北宋太平興國五年980年“東關縣新鑄印”等。百官印一律用銅鑄造,大小依官階高低而有所區(qū)別。宋早期公印印文與印邊粗細相若,以后印邊逐漸加寬,如989年鑄“拱圣七都虞侯朱記”印邊已比印文寬近1倍,達0.1厘米。到南宋景定元年(1260年)鑄“嘉興府金山防海水軍統(tǒng)領印”,印邊已寬達0.3厘米。宋公印印文不再如隋印那樣用蟠條法制造,而是直接鑄造,印文筆畫間已不似隋唐印疏闊。方長形柄鈕已不見穿孔。與隋唐公印偶有背款不同,北宋早期公印多刻有年款,標明鑄印年月,如“東關縣新鑄印”背鑿“太平興國五年九月鑄”。中期以后,在刻鑿年款的同時,還鑿有兼管頒發(fā)鑄造的機構“少府監(jiān)”的名稱。如“保捷弟一百三弟六指揮使朱記”。南宋公印轉由文思院統(tǒng)管,背款中“少府監(jiān)”遂為“文思院”取代。靖康元年(1126年)靖康之難后,宋代官員倉皇南渡,印信多有遺失。南宋又重鑄公印,不過在印文前“加‘行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宋史?輿服志》)。

印章在法律上具有很高的效力。在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印章被視為一種法律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一份文件或合同需要確認或簽署時,印章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它表示著信譽和承諾,是保障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yè),都需要在使用印章時保持謹慎和尊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印章的優(yōu)勢還體現(xiàn)在其便攜性和可復制性上。與傳統(tǒng)的紙質文件或合同相比,印章可以方便地攜帶和傳輸。同時,由于其獨特的材質和形狀,使得印章具有不可復制的特性,從而保證了文件或合同的真實性和可信度。這種獨特的安全性能使得印章成為現(xiàn)代商務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鑒賞印章文字,先要把握藝術表現(xiàn)手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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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傳世的古代璽印,印章等,多數(shù)出于古城廢墟、河流和古墓中。有的是中戰(zhàn)敗者流亡時所遺棄,也有在中殉職者遺棄在戰(zhàn)場上的,而當時發(fā)動機慣例,凡在戰(zhàn)場上虜獲的印章必須上交,而官吏遷職、死后也須脫解印綬上交。其它有不少如官職連姓名的,以及吉語印、肖形印等一般是殉葬之物,而不是實品。其它在戰(zhàn)國時代的陶器和標準量器上,以及有些諸侯國的金幣上,都用印章蓋上名稱和記錄上制造工匠的名姓或圖記性質的符號,也被流傳下來。印章在周朝時就有了。河南專業(yè)印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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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印章印鈕的設計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如壽星、佛像、龍鳳、獅子、瑞獸、螭虎、蒲牢、生肖等等,銅印章作為中國印璽文化的,我們需要進一步來了解和重新認識它的價值。匠刻印章,不可用於書畫上,需用藝術篆刻家,所刻石章比較好。普通印泥,不適用于書畫上,要用八寶印泥。蓋二印,距離不可太遠太近,相隔一個印距離正好。蓋二印,印文,章法,刀法各異,不可匹配。要用相同刀法所刻印章。畫上不可題打油詩,一來識者奚落,二來作品就貶為低俗。倚天齋印章種類

標簽: 印石 篆刻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