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學藥物制劑研究所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4-10-13

研發(fā)的產品與已上市的相同品種可能在原料藥制備工藝、工藝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現(xiàn)有的國家藥品標準未必適用于新研發(fā)的產品,例如在質量控制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方面。第二,藥品質量的控制需要結合過程控制和終點控制。不同生產單位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對產品質量的過程控制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需要調整藥品質量標準的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等。第三,部分國家藥品標準(如中國藥典)主要關注同一品種不同生產企業(yè)的產品的質量控制共性問題,而較難涵蓋不同產品的個性化質量特征。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先后成功的突破一批產業(yè)化共性關鍵技術。山西化學藥物制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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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和穩(wěn)定性研究等必須使用中試以上規(guī)模的樣品進行。在已有國家標準制劑的研究中,除了遵循《化學藥物制劑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中的一般要求外,還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對于研究,需要進行前研究,即了解已上市產品的組成情況,以提供直接依據(jù),確保研制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的一致性。如果國家藥品標準中有相關的溶出度/釋放度檢查方法,也應該采用對應的方法。原料藥中的有機溶劑殘留量應符合《化學藥物有機溶劑殘留量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的規(guī)定。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為您提供專業(yè)服務支持!山西化學藥物制劑研究所研究院功能實驗室占地面積1.2萬㎡,分為技術研發(fā)與中試研究兩大板塊,共設有15個功能單元(在建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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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那些早期研發(fā)、生產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單位所進行的該品種研究為,其產品質量優(yōu)良,能夠該品種的質量水平。因此,在該品種已上市的情況下,應當選擇原始生產廠家所生產的制劑作為參比制劑。如果沒有原始生產廠家所生產的制劑上市,則可以考慮選擇在上市前進行了系統(tǒng)藥學研究、藥理毒理學研究和臨床試驗的品種作為參比制劑。但是,在無法獲得原始生產廠家生產的制劑且無法判斷哪個上市品種具有更好的研究基礎時,可以選擇多個制造商生產的同一品種進行質量比較,然后選擇質量較好的產品作為對照。在選擇原始生產廠家生產的制劑作為參比制劑時,也應該考慮其上市背景下可能存在的問題。

研究不同類型注射劑時有不同的要求。對于注射用無菌粉針、注射液、大輸液,注射用無菌粉針等可直接以水性溶液進入體內的注射劑,由于其活性成分已經充分溶解,可直接被吸收進入血液中,因此不需要考察藥物釋放和溶解的情況。在研發(fā)過程中主要需關注藥品原料和輔料的安全性。如果研制的產品工藝與已上市的產品相同,并且使用的原料和輔料也相同,則通常不需要進行非臨床和臨床研究。但如果研制的產品工藝與已上市產品不同,但使用的原料質量相同,所使用的輔料也是注射制劑中通常使用的,用量在常規(guī)范圍內,制劑工藝也是常規(guī)的,則一般認為對研制產品的安全性影響較小。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2017年,獲得CNAS認可、CMA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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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建立的體外釋放度檢測方法,若能結合體內研究結果建立內外在相關性,那么體外釋放度檢測不只作為產品質量控制指標,還可在一定程度上預測產品在體內的行為。緩釋制劑的釋放行為受諸多因素影響,如藥物特性(如溶解度、晶型、顆粒度、用量等)、輔料(如種類、用量等)以及制劑生產工藝過程等。因此,釋放度檢測方法需要具有一定的區(qū)分能力,以區(qū)分可能影響不同產品的體內釋放和生物利用度的不同因素,如生產中關鍵參數(shù)的改變(如關鍵輔料用量的控制釋放行為等)。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藥物質量研究中心針對不同類型藥物提供方法開發(fā)、方法驗證、樣品檢測、質量標準等方案。山西化學藥物制劑研究所

淄博生物研究院生物技術研發(fā)與服務平臺致力于生物技術及其制品的實驗室研發(fā)與技術服務。山西化學藥物制劑研究所

必要時需要進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來證明制造的產品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產品,且其療效與已上市產品相當。通過對比研究來證明研制產品與已上市產品質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是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判斷產品質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必須基于對質量控制各個方面的系統(tǒng)、綜合評價,不能只基于部分質量指標的簡單對比。在安全性和有效性驗證中,通常也需要采用對比研究方法,例如在生物等效性試驗中需要使用已上市產品作為參比制劑。山西化學藥物制劑研究所